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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5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(1)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?郎(2)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文淵(3)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瑞華(4)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文潮(5)王文祥(6)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明(7)林克彥(8)楊映煌(9)王永發(10)馬鈴聲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,829,884,737權;經票決結果—贊成1,502,510,636權(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,104,075,309權),占表決權總數82.1%;反對93,347,082權(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93,347,082權);棄權/未投票234,027,019權(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6,335,767權)。無效0權;贊成權數超過本公司章程規定數額,本案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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